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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孝义闻名,宋江却要和父亲断绝父子关系,这有什么坏处和好处

发布日期:2025-09-13 11:36    点击次数:108

宋江号称孝义“黑三郎”,但在法律上他却和父亲断绝了父子关系。

断绝父子关系的操作有坏处,当然也有好处。

当宋江杀害阎婆惜后躲在家中,但因为他们已经断绝了父子关系,所以宋太公对宋江的藏匿包庇不适用“亲亲相隐”原则。

“亲亲相隐”是指一定范围内的亲属间相互隐瞒犯罪事实,不应受法律制裁。

这一原则出自《论语》:“孔子曰:‘党吾之直者异于是。父为子隐,子为父隐,直在其中矣。”

儒家自来不主张其父攘羊而子证之的办法,而提倡父为子隐,子为父隐的做法。亲属之间有互相隐瞒罪行的义务,封建法律禁止亲属互相告讦,违犯即构成干犯名义罪,惩罚轻重按亲等。

如唐律规定告祖父母、父母者斩,期亲徒二年,大功徒一年半,小功、缌麻徒一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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揭发亲属罪行被认为是有违人伦的行为,不被传统礼教所容,尤其严格制裁子孙告发长辈罪行的行为,因此历代法律都规定子女不可状告父母。

宋太公作为宋江的父亲,属于至亲,至亲间的容隐本身是合乎情理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法律庇护的。但是同时至亲犯罪,亲属也要负连带责任。

在古代,家庭具有较强的凝聚力,国家统治未能在各个方面完全延伸到家庭内的每一个成员。

古代的法律视家庭为一个独立的责任主体,并授予家长以一定程度的监管权,包括对子孙的教令权、惩戒权等。

与家长权相联系,家长向国家承担着比其他家庭成员更多的法律义务。家庭内部成员犯罪,法律不考虑具体的行为人是谁,而只是将家庭作为一个整体来处罚。

如武松醉酒打昏当地机密,逃走他乡一年有余,官府就常召武松哥哥武大到衙门听候审理,李逵杀人官府也是叫李逵的哥哥李达披枷带锁代他受罚。

所以宋江杀人后,知县便派人去宋家村捉拿宋江,宋太公则道:“不孝之子宋江,自小忤逆,不肯本分生理,要去做吏,百般说他不从。因此老汉数年前,本县官长处告了他忤逆,出了他籍,不在老汉户内人数。”

可是宋江和宋太公在法律上已经脱离了父子关系,因此在法律上宋太公对宋江的犯罪行为不必承担责任。

在法律上断绝父子关系一方面保护了宋太公不受累于宋江,但同时也剥夺了他作为亲属替儿子容隐的权利。所以在法律层面上,宋太公包庇宋江应该受到惩处,因为宋江的藏匿不能适用“亲亲相隐”原则。

中国现代刑法对于亲属间相互包庇与普通包庇罪并未进行区别,并且还提倡“大义灭亲”,这就常常出现伦理和法律之间的碰撞,如明星满文军揭发妻子涉毒一案,虽然满文军的做法在法律上是提倡的,但却遭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。因此近些年法律专家主张部分恢复“亲亲相隐”制度的呼声渐高,但是仍未得到立法部门呼应。

发布于:安徽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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